社会交谈 » 焦点会集» 珠海6月起开始施行新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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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14 22:26
今年4月21日,在七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市政府60号令——《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晚报记者采访,谈《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并就记者提出的包括投靠入户,投资入户要求等暂居珠海流动人口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此外该负责人认为,截至目前《新规定》施行情况总体平稳。
1关于投靠入户
问:有一对夫妻,分居满2年了,最近到户政部门申请入户,却未获批准,为什么?
答:与1997年实施的入户政策比较起来,新规定对“投靠入户”政策,做了2处修改。新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3个条件之一,准予迁入户口。一是结婚满5年的配偶。原规定是结婚满2年,延长了3年。二是户口在外地且未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原规定是未满“16周岁的子女”,新规定增加了2岁。第三款没有变动,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2关于暂住人口入户
问:有网民在网上发帖说,新的入户政策,将令很多暂住在珠海的外乡人,很难成为珠海人,网民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
答:原来的规定比较宽松: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满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可以申请入户。
新规定第七条明确提出,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准予迁入户口:一是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二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是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五是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新规定开宗明义,第一款就是增加了必须“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新规定对“文化程度”、“年龄”和“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等条件也作出了明确的指引。
3关于投资入户
问:最近有报道说“投资100万可入户珠海”。有这么简单吗?
答:这是一种误解。
新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说,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一是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二是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投资100万可入户珠海”的错误理解,在于忽略了新规定还有一款——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例:一必须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二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关于购房入户
问:有一个山区农民,6年前在上冲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新的入户政策对他有什么影响。
答:购房入户政策变化比较大。根据市建设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的文件规定,这个山区农民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办理了房产证,他可以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在2010年4月20日前办妥购房入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2010年4月20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或许从此以后不再有“购房入户”这一说法,更别说直接购房入户了!
有一些人,在前些年买了楼花,后来烂尾了,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对于全市大约30个左右的历史遗留问题楼盘,政府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入户问题,不受新政策规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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